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933,151,2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24,200,79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950,40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4,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1%;反对5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6,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0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2%;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9,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宋晨曦、王萍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