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1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915,88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5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06,982,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05,2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39%。
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68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3,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3,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3,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68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3,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68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3,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2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候选人刘晋冀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15,67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86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1%。
5.2 候选人李海滨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15,67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861,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1%。
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萍、宋晨曦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