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2 年股本 2,749,327,69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14 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38,490,587.77 元。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红派息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49,327,6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2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2.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65 湖北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2909 室证
券法律部
2. 咨询联系人:叶建兵
3. 咨询电话:027-88717132
4. 传真:027-88717134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