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2:50在湖
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虎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
1,962,887,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868,083,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4,804,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183%。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2,789,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77,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1,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
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77,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56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
2,27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1%;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47,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10%;反对2,27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93%;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56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2,27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1%;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47,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10%;反对2,27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93%;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2,773,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55,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9%;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4%;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2,789,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1,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7%;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曾雅兰、汪邓琳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