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的自有资金合计 916,990,243.5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868 号)批准,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已于2021 年 12 月24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1,188,679,243.5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
币资金人民币 1,199,999,998.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20,754.71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679,243.50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2.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928,311,600.00 元,并由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 置换金额占拟
项目 总投资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 918,241,600.00 918,241,600.00 918,241,600.00 916,990,243.50 99.86%
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 10,070,000.00 10,070,000.00 10,070,000.00 - -
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928,311,600.00 928,311,600.00 928,311,600.00 916,990,243.50 98.7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 2021年 12 月 28 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投入人民币 928,311,600.00 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16,990,243.50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16,990,243.5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16,990,243.5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916,990,243.50 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4.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5.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918,241,600.00 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 916,990,243.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