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23 债券简称:20 长源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及
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长源电力”)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信证券现就发行人完成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经发行
人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
人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57 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 亿元)。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20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发行起息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0 长源 01,债券代
码为 149023,发行规模 5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期,票面利率 3.55%,起息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
二、重大事项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具体详见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发行人本次仅变更中、英文全称,证券简称“长源电力”保持不变。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全称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UODIAN CHANGYUAN ELEC CHN ENERGY CHANGYUAN ELEC
TRIC POWER CO.,LTD. TRIC POWER CO.,LTD.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鉴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在实施重组后已由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按照有关计划安排,原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将予注销,发行人继续在名称中使用“国电”字样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使公司名称更加符合公司现状,同时增强公司市场整体辨识度,发行人决定对中、英文全称进行变更。发行人本次名称变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事项说明
发行人本次仅变更中、英文全称,证券代码“000966”和证券简称“长源电力”保持不变。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 1,441,376,398 股股票
完成登记并上市,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549,660,478 股(具体详见发行人于 2021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对发行人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具体详见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082,及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
正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近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变更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8,284,080 元(壹拾壹亿零捌佰贰拾捌万肆仟零捌拾圆整);
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2,549,660,478 元(贰拾伍亿肆仟玖佰陆拾陆万零肆佰柒拾捌圆整)。
三、影响分析
中信证券作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中信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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