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1-05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财务概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576.65 万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69,687.97 万元,减去计提 2020 年度的盈余公积 4,157.67 万
元和 2019 年利润分配 17,732.55 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9,374.42 万
元,2020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421.8 万元。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完成重组增发后总股本 2,549,660,4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0.5 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 12,748.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实现可用
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 35.99%。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说明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 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