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6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勤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62,735,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62,705,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人,代表股份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0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琼、冯雪琪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