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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长源电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财务概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016.5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6,622.76万元,减去计提2019年度的盈余公积3,301.66万元和2018年利润分配6,649.70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687.97万元;2019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98.83万元。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17,732.55万元,占公司2019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0.95%。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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