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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3:00~2019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50,64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人,代表股份数量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5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5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勤,同意股份数:550,65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邓玉敏,同意股份数:550,64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550,64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袁天平,同意股份数:550,64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薛年华,同意股份数:550,64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王超,同意股份数:550,6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勤,同意股份数:16,564,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候选人:邓玉敏,同意股份数:16,561,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6%。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16,56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6%。
    候选人:袁天平,同意股份数:16,561,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

    候选人:薛年华,同意股份数:16,562,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6%。

    候选人:王超,同意股份数:16,56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6%。
    7.2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周彪,同意股份数:550,65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550,64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汪涛,同意股份数:550,648,57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周彪,同意股份数:16,564,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16,563,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7%。

    候选人:汪涛,同意股份数:16,56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陈如轩,同意股份数:550,64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龙凤,同意股份数:550,64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陈如轩,同意股份数:16,563,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7%。

    候选人:龙凤,同意股份数:16,56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涛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