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6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小火电机组关停及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3]247号)和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加快实施列入国家2013年淘
汰落后产能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经信电力[2013]245号)
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长源一发”)一台22万千瓦和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以
下简称“荆门电厂”)两台22万千瓦、共计66万千瓦的小火力发电机组(目前
处于停备状态)实施关停,并应当于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锅炉、汽轮机、
发电机主体设备的拆除工作(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7月23日和8月28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
2013-048)。根据关停机组处置工作整体安排,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长源一发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对上述有关关停资产的拆除和转让
采取打包进场挂牌方式予以处置。目前,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价平台动态
报价和意向受让方多轮报价,长源一发关停资产于2013年9月12日产生被山东
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通公司”)以2,020万元摘牌,该摘牌价较
长源一发关停资产评估值1910.01增加109.99万元。2013年9月13日,长源
一发按照摘牌价格与显通公司签署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二、协议主要内容
长源一发与显通公司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长源一发,下同)所持有的国电长源
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关停机组(1*220MW)相关资产。
2. 合同价格:根据挂牌公告及动态报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以人民币2,020万元转让给乙方(显通公司,下同)。
3.付款方式:本合同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乙方确定为受让方并
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汇
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资产移交:乙方支付清全部价款、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廉洁保证
金后1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甲方与乙方进行标
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乙方核查验收,甲乙双方在《实
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5.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依照相
关合约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项目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乙方主要义务:(1)乙方承诺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前须向甲方
支付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廉洁保证金100万元。签订《实物
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即开始组织进场,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审查
并将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出具正式拆除施工方案。
乙方承诺自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90天内,必须完成设备、构(建)筑物
的拆除及废渣清运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工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廉洁保证金,否则甲方将
不予退还)。
(2)乙方成功成为受让方后,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
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
及垃圾清理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对拆除、装运过
程中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亡负责。
(4)乙方应保证在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关停机组的主设备拆除,包括
锅炉、汽轮机和机主体等,并符合相关部门对甲方关停小火电、淘汰落后产能工
作的现场核查和验收条件。否则将视为违约,全额扣除其缴纳的拆除工程安全及
履约保证金650万元。
7.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
同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或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或
廉洁保证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
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
产权交易所内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
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除本条约定之违约责任外,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8.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生效条件:(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2)甲方控股股东国电长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停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就荆门电厂关停资产挂牌处置正在履行有关程序,合同尚未签署,公司
将就该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长源一发与显通公司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