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3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管理合同》审批和签署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托管理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中国国电将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电湖北公司”)及由国电湖北公司管理的中国国电位于湖北省境内的
其它发电企业或资产委托本公司管理,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约900万元至1100
万元管理费用。出席上述会议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
201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公
告编号:2012-014、2012-016)。
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7月2日与中国国电在北京正式签订了
《委托管理合同》,合同全文公司已于201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二、《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委托管理的标的:本合同委托管理标的为国电湖北公司和由国电湖北公司管
理的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省松木坪电厂、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管理服务内容:本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受托管理标的的项目前期计
划管理、年度综合计划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工程
管理、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法律事务、监察工作、政工工作及其
他事务管理等。
3.本次委托的管理费: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而
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
(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
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4.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国国电同意按季度由国电湖北公司负责向本
公司指定帐户支付管理成本,支付时间确定为每季度开始后的七日内,每次支付约
定的管理成本的25%,分四次支付完毕。合同规定的风险收益,中国国电应于合同
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对委托管理标的进行考核,并于考核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
按照考核结果与本公司进行风险收益兑现结算。
5.业绩考核:中国国电将根据委托管理标的的运行状态,按照利润总额、经济
增加值、总资产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入炉综合标煤单价、供电
煤耗、综合厂用电率、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前期工作等11
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值按照中国国电
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经评定为B级及以上时,本公司方获
得约定的全部奖金;考核结果经评定为C级时,本公司不获得约定的奖金,也无须
支付罚金;考核结果经评定为C级以下级别时,本公司不获得约定的奖金,并需要
向中国国电支付约定的罚金。同时中国国电将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实施相应绩效考核。
6.违约责任: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条款的,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生效条件:《委托管理协议》在以下事项同时具备时,方能生效。(1)经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2)经中国国电以合法合规的程序批准;(3)经本公司董事会批
准。
8.履行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上述委托期限届
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除上述条款外,本合同无其他重要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3.《委托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