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2-011 ); 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
2012-012)。
2、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2 年 3 月 27 日下午 3:00~2012 年 3 月 28 日下午 3:
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2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4、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13 号国电大厦 5 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沈冶先生
7、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所持股份 282,013,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0.891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1,913,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8739%;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9,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80%。公司 7 名董事和 3 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
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韩菁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220,666
股,下同)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74,780,0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831%,反对
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69%,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74,780,0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831%,反对
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69%,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部份待处置实物资产处置的议案
-1-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282,000,7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955%,反
对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技改工程中拆除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282,000,7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955%,反
对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川一发)脱硝特许经营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74,780,0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831%,反对
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69%,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74,780,0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831%,反对
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69%,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和2012年经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74,780,0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831%,反对
12,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6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波、韩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