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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0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0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13 号国电大厦 29 层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 3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玉新、沈冶、张国勇、王眉

林、赵虎、梅亚东、许家林、乐瑞。副董事长肖宏江先生因事未能出

席会议,书面委托张国勇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

张玉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电、煤及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所需资

金支持和融资渠道,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公司与国电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1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国电,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

的4名非关联董事(副董事长肖宏江先生委托董事张国勇先生行使表

决权)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电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12-008)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金融服务协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 2012 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最高上

限为 6 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与财务公司向

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 1 亿

元,不超过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 14%。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为37.39%)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


                               2
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副董事长肖

宏江先生委托董事张国勇先生行使表决权)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电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为 2012-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充分反映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

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

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副董事长肖宏江先生委托董事张国勇先生行

使表决权)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


                                3
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部份待处置实

物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火电企业“上大压小”政策,公司所属

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以下简称沙市电厂)#9、7、8 机组已在 2009

年里先后关停。沙市电厂机组关停及资产减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08-057,2008-058,2009-003,2009-025,2009-047、2010-045、

2011-002。2011 年 12 月该厂报废了关停待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此部

分资产为国家规定的关停机组淘汰设备,已无使用价值。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 5,460.39 万元,累计折旧 3, 232.7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2,103.41 万元(该项减值准备已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临时公

告编号为 2009-003,2011-006),净额 124.28 万元。上述报废资产

损失 124.27 万元拟列入 2011 年度损益,资产报废损失对本报告期利

润的影响已包含在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公司 2011 年全年

业绩修正预告公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2-003)中。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资产损失财

务核销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瑞岳华鄂专审字[2012]第 08 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技改工程中拆除固定

资产进行报废的议案


                                 4
    为了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措施,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

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

资本比例为 55%)于 2011 年下半年对其主汽轮机部分部套设备和电

除尘设备实施了改造,技术改造中对部份设备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

理,报废资产及其处置情况如下:汉新公司拟报废固定资产为汽轮机

配件和电除尘器配件,其账面原值为分别为 10,840,988.35 元和

11,750,284.02 元,累计折旧分别为 7,098,738.35 元和 8,509,308.02

元,账面余额分别为 3,742,250.00 元和 3,240,976.00 元,核销固定

资产账面余额计 6,983,226.00 元,扣除处置收入为 1,936,656.50 元

与税费 37,243.39 元后的审定核销资产损失金额为 5,083,812.89 元。

上述报废资产损失 5,083,812.89 元拟列入 2011 年度损益,资产报废

损失对本报告期利润的影响已包含在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

公司 2011 年全年业绩修正预告公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2-003)

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

限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瑞岳华鄂专审字[2012]

第 07 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脱硝特许经营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新公司、汉川一发现有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按照

国家环保政策要求须于 2012 年、2014 年分别完成 4 台机组的脱硝技


                               5
术改造工程。经初步估算,其脱硝技术改造工程概算约 16000 万元。

为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并实现控制投资规模,减少企业负债,降

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会议同意汉川一发和汉新公司分期实施机组脱硝

技术改造工程,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即同意将上述两个公司的

共计 4 台 30 万级机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委托给北京国

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公司)。由龙源环保公

司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负责出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自行承

担整个特许期内的费用和风险。鉴于目前国家出台了部分地区试行脱

硝电价的政策,试行脱硝电价暂按 0.8 分/千瓦时执行,而湖北不在

试行范围,在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的脱硝装置投运后,暂按不高于国家

试行的 0.8 分/千瓦时脱硝电价和双方约定的电量计算标准计算并与

龙源环保公司结算。国家出台湖北省脱硝电价政策后,按脱硝电价与

龙源环保公司结算。

    由于龙源环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股份

比例为 37.39%)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

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 4 名非关联董事(副董事长

肖宏江先生委托董事张国勇先生行使表决权)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6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电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脱硝项目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为 2012-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扩大融资规模,提高业务规模和经济

效益,财务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 20 亿股,将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