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1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仲昊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74,973,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2,617,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56,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977,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1,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56,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962,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2%;反对2,01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34%;反对2,011,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97,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9%;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044%;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97,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9%;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044%;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97,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9%;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044%;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0%;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932%;反对2,07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956%;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1%。
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06,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78%;反对1,912,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7%;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345%;反对1,91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879%;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6%。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亮、岳东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