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8-1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1,008,937,1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089,371.78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9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8,937,1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09,830,89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8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5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5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
2018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年 5
月2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 0 0% 0 0 0%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1,008,937,178 100% 100,893,717 1,109,830,895 100%
件股份
3、股份总数 1,008,937,178 100% 100,893,717 1,109,830,895 1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109,830,895股摊薄计算,
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7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秦峰、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