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8-1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周四)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4月 18日下午 15:00至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广林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531,741,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561,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18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654,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4,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18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43,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03%;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6,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613%;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1%。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43,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03%;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6,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613%;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1%。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43,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03%;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6,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613%;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1%。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3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6%;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1%;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7,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926%;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6%;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6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2,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4,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059%;反对2,4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53%;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3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6%;反对2,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7,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926%;反对2,4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3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6%;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1%;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7,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926%;反对2,4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6%;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8%。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亮、岳东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