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
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