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8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 激励 对象 的名 单,公 示期 共计 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 31日,公司 召开 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 094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 公司 于巨 潮资 讯网披露了 相关 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公
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3,995,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5.00-0. 29=24. 71( 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回 购价格的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24.7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