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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2

华东医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8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9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通过公司内网
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 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7、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
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10、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22.0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2 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11月
15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解除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增长率不低于 7%。                      2,409,954,557.05 元;以《激励计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2 年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净利润增长率为 10.36%。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期解除限售条件。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为 113 人: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①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② 1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比例。                                  0%。

对不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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