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71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1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二)授予数量:43.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21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43.00 100.00% 0.025%
(业务)人员(21 人)
本次预留授予合计(21 人) 43.00 100.00% 0.0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根据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42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00 万
股,剩余未授予的 38.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到期失效。
(四)授予价格:24.7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在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 23%;
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 50%。
期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若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 100%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