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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关于完成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华东医药:关于完成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五届员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二次扩大会议民主选举,徐志锋先生和朱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徐志锋先生和朱寅华女士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徐志锋先生简历

    徐志锋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97年8月至2011年7月,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企管办专员、总经办主任助理;2011年8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总监。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止目前,徐志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志锋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七)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志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朱寅华女士简历

    朱寅华女士, 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
管理本部会计主管、财务管理本部高级财务主管;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医药商业财务部高级财务主管。2010年3月起至今,兼任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止目前,朱寅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其子持有公司股份300股,朱寅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寅华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七)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寅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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