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金额:无;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近日收
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冯依莹、周文彬、叶茂华、谢丽华、周险峰、王文晔、冯幸君、张石方、徐汉升、史沪民、孙建富、范培红、占建明、
胡月姑、徐汉文、王建国、马剑利、徐伟、陈迪、陈哲玲合计 20 个自然人(上述原告均为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49%)。
(2)被告: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 “华东宁波”),法定代表人:吕梁。
(3)第三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梁。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件背景
原告认为,华东宁波的经营管理目前出现严重困难,华东宁波持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两方股东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本公司认为:华东宁波的经营期限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该日期之前华东宁波股东间尚未就华东宁波公司经营到期后清算事宜达成一致并做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华东宁波自然人股东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提前解散华东宁波公司,华东医药和华东宁波自然人股东间就公司是否提前解散事宜产生争议。
争议产生的原因:华东宁波原有经营期限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在此之前,以冯幸福(其通过女儿冯依莹代为持有华东宁波31.5%股份)为代表的自然人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华东医药收购其持有的华东宁波 49%少数股权,实现套现退出,但双方一直因转让对价和业绩承诺未能达成一致。自 2018 年开始,华东宁波经营期限的延长在冯幸福等自然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下只能一年一签,已严重影响华东
宁波的持续经营和员工稳定,导致华东宁波近两年经营增速出现明显下滑。
本公司发现华东宁波经营出现异常现象后,第一时间对华东宁波开展了管理审计工作,初步发现冯幸福作为华东宁波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明显违反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近年来主导华东宁波和其个人投资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大量关联交易,并导致华东宁波形成大额应收账款;同时还发现华东宁波历史的部分资产交易也存在违法违规事项。但以冯幸福为代表的华东宁波经营层对此拒不认可,以 2001 年华东医药收购重组华东宁波股权之前签署的《意向书》中有所谓的约定和已形成长期经营合作授权惯例为由,拒不接受上市公司对其的统一管理,拒不配合对华东宁波的管理审计和调查。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认为华东宁波目前仍在存续期内,日常经营应正常进行,且在相关问题尚未得到查清之前,为维护华东宁波公司和华东医药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适宜提前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本公司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取证,计划在调查结束后将结果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依法维护华东宁波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涉及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据统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
披露标准的事项汇总 (境内)涉案金额约为 783.33 万元,部分案件正在立案,部分审理中,部分已生效;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标准的事项汇总 (境外)涉案金额约为 15 万欧元,案件正在审理中。以上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
响。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8 月 10 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诉
讼事项”部分披露内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东宁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营到期后股东间如不能就经营延
期达成一致,将进入到法定清算阶段。可能对本公司未来短期合并报表收入及净利润带来一定影响。2020 年华东宁波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 5.64 亿元,营业收入为 12.85 亿元,净利润 1.23 亿元,分别同
比下降 22.88%和 35.64%;2021 年 1- 6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69
亿元,净利润 5033 万元,分别同比下降 2.87%和 26.3%(归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 2566.8 万元)。
华东宁波为公司控股的医药商业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生物血液制品的代理销售以及韩国 LG生命科学的伊婉系列玻尿酸的中国市场代理销售业务,并获得韩国 Jetema 公司医美产品肉毒素的中国市场代理权。上述医美产品代理业务可能因华东宁波进入清算而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后续安排需要和协议方进一步商谈。
公司认为,华东宁波如因股东间未能达成经营延期协议,将进入清算程序,会给本公司带来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值处置收益。如上述情况发生,将会有利于公司未来对医美全球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及医美资产的加快整合和国际化发展,坚持走高端路线,打造一个以自有高
科技、高附加值医美产品为核心,全球化的医美战略板块。如华东宁波停止经营,本公司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做好相应业务的衔接和整合工作。公司医美业务今后仍将按照既定的医美国际化战略稳步推进,同时加强以英国全资子公司 Sinclair 为全球医美运营中心的国际业务拓展,在国内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将国际一流的、科技含金量高的医美产品陆续引入国内,坚持以自营模式为主,依托专业的临床注册及营销推广团队,助力公司国际优质产品的迅速落地和商业化。
五、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