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49,809,5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402,456,196.04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49,809,54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967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868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
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866 号
联系人:陈波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