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分红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合理平衡了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