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3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承兑汇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额度释放后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原额度同时终止。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董事唐微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
微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唐微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微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微女士辞去董事职务,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微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易均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8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033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附:个人简历
易均平先生,汉族,1966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
1987 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热能工程及仪表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质量处负责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五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审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纪审监察部部长、集团办公室(党办)主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高级专员。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高级专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 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