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简称:东方钽业,代码:000962)自2018年3月13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2018-004号公告),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司2018-005号公告),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2018-006号公告),于2018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司2018-007号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4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品进出口贸易;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职工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自购水、电、蒸汽、天然气、暖气、电信服务转售(不含专项审批)。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资产置换方式置入交易对方持有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股权,同时置出公司持有的钛材分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等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交易双方在此前达成交易意向的基础上就具体支付方式及置入、置出交易规模正进行进一步协商,并需得到有权部门的审批。
(三)标的资产情况
1、拟置入资产情况
名称: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兵
注册资本:3,87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可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承办本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铍及铍合金制品、分析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拟置出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公司现持有的钛材分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等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正就方案与交易对手方进行谨慎商讨和论证,并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交易方案为准。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已通过询价、评价等程序,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确认,确定了公司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正着手与各中介机构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各中介机构已着手开展尽职调查、现场审计、评估等诸项工作,目前公司已向国防科工局提交军工事项申请材料。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同时涉及资产置入及置出,较为复杂,且置入资产为军工资产,交易方案需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并且交易方案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涉及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需获得上级有权部门的备案。由于本次交易涉及诸多外部前置审批程序,公司难以在1个月内完成本次重组的有关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自首次停牌日2018年3月13日起算)。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1,916,800 人民币普通股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827,300 人民币普通股
3 葛凯 2,143,876 人民币普通股
4 章高通 2,123,851 人民币普通股
5 王武海 1,633,425 人民币普通股
6 李珠凤 1,623,600 人民币普通股
7 黄敏 1,571,650 人民币普通股
8 欧海鹰 1,411,680 人民币普通股
9 卓省初 1,3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 王旭晓 1,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二)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1,916,800 人民币普通股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827,300 人民币普通股
3 葛凯 2,143,876 人民币普通股
4 章高通 2,123,851 人民币普通股
5 王武海 1,633,425 人民币普通股
6 李珠凤 1,623,600 人民币普通股
7 黄敏 1,571,650 人民币普通股
8 欧海鹰 1,411,680 人民币普通股
9 卓省初 1,3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 王旭晓 1,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8年5月13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置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论证,并取得交易对方主管单位的同意,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军工资产,交易方案需经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目前,诸多外部前置审批程序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