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19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3 月 2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7 人。董事刘景伟先生、高德
柱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刘永祥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
经认真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申请 A 股配股资格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申请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组织
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的
各项规定,具备 A 股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A 股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售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配售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 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按不超过每10股配3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可配售股份共计不超过10,692万股。
若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方式等
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可配售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配售比例及
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
配其可配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售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配股的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和公司的发展前景;
(3)参照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状况;
(4)遵循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本次配股价格:
在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依据本次配股确定
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股股
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方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96,654.42万元,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 投资总额
投入额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 宁发改备案
1 9,804.00 8,804.00
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2010]8 号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 宁发改备案
2 7,879.00 7,079.00
范工程 [2010]3 号
年产 3000 吨钛及钛合金高技 宁发改备案
3 72,477.00 28,485.64
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2010]4 号
60 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 宁经信备案
4 12,285.78 12,285.78
化项目 [2011] 7 号
5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合计 96,654.42
上述五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6,654.42万元。如本次配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
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
不确定性,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拟将根据资金状况进行先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全体股
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配股方案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
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报告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A 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配股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和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
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申购
办法以及募集资金规模、对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等
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根据市场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金额作适当调
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归还先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
4、签署本次配股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和重要文件;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
股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6、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7、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
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发
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和新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
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22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1—020 号
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