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鉴于以上情况,针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修改主要内容对照说明如下。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 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
制度,独立核算。 度,独立核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 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 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他 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应当严格限制与控股股东及 公司应当严格限制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的资金占用,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的资金占用,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
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
进行投资活动;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 (二)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还债务; 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
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
式提供资金;
(四)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 本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
议的情形除外); 议的情形除外);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百分之五十以后
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百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十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百分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审计净资产 10%百分之十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30%; 方提供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0%;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人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参与该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 人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上通过。 参与该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按照谨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公司最近一期 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内的包括对外投 计净资产 20%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资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贷款、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贷款、委托理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资产运作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 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事项除外。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 外。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相关的同类授权事项,应当累计计 的同类授权事项,应当累计计算。股东算。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 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担
保事项作出决议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
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
的,公司有权视损失、风险的大小、情
节的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
(六)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 (六)1/2 以上的过半数独立董事
开时; 提议召开时;
…… ……
第五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五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