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567,215,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9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353,037,49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7.3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18,138,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18,138,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93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9,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72%;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66,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4%;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9,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72%;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050,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0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89%;反对1,0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逐项表决。
1.注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3.发行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4.发行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5.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7.发行日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8.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9.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