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59 深市 首钢股份


首页 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之分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下属球团、烧结工序有效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球烧资产”)。
  (二)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球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概述

  首钢集团在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履行该承诺,切实减少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的关联
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矿业公司下属球烧资产。

  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6.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矿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球烧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80511817X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场所:首钢矿山滨河村

  负责人:黄佳强

  成立日期:1991-09-03

  经营范围:铁矿石露天开采(水厂铁矿);铁矿地下开采(杏山铁矿、大石河铁矿二马采区);铁精矿粉磁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水泥混凝土制品、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精密铸件、锻件、保温管制造;内燃机械设备、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建筑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修理;汽车修理与维护;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废钢铁破碎加工;常用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通用设备及零配件、内燃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冶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产品、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建材、文具用品、尾矿砂、石渣、煤炭、焦炭、体育用品、服装批发、零售;压力管道(GB、GC 类)安装;防爆电机(H710 以下)、防爆配电箱、防爆控制箱(隔爆型、增安型)安装、修理;锅炉安装、改造;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货物运输(1
类 1 项、2 类 1 项、2 类 2 项、第 3 类、5 类 1 项);地方铁路运输;
仓储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矿业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矿业公司下属球团、烧结工序有效经营性资产,包括设备、土地、房屋、无形资产及工序生产的全部人员。
  四、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球烧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后,公司将以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首钢集团为履行在 2014 年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切实减少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的关联交易,加强首钢股份全工序协同,提高综合实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矿业公司下属球烧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将更趋完善,有助于
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球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