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386 人,发行限制性股票 64,901,800 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上述 64,901,8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总股
本由 6,685,423,610 股变更为 6,750,325,410 股。因此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5,423,610 元。 6,750,325,41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85,423,61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 6,750,325,41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6,685,423,610 股。 普通股 6,750,325,410 股。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