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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412 人调整为 390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024.40万股调整为6,602.41万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七届十一次
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2 人调整为
390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024.40 万股调整为 6,602.4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所进行,该等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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