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内,致同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聘请致同所为 2021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斌,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25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 9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