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
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
证券最晚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
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
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19.1823%股权。
公司名称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 2005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 3,582,167.6294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园区
法定代表人 邱银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307808371268
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它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和销
售;烧结矿、球团矿、焦炭、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发电、供电;二次及多次能源、资源再利用产品的生产
和销售;各种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冶金技术研究、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码头、仓储、运输、
物资供应;钢铁、其它金属及其压延产品以及矿石、煤
炭、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的加工、利用、销售;围海造地工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
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
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未获批准,不得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控股”)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
(1)京投控股
公司名称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法定代表人 任宇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PG891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京国瑞
公司名称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设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28CJ1L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经营范围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3、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4、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京投控股、京国瑞拟分别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持有的京唐公司11.5094%、7.6729%的股权,首钢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且首钢股份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京投控股、京国瑞和首钢股份共同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京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确定依据。
(3)最大努力
为实现收购目标,交易各方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意向书所述的交易方案及就本次交易制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出具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停牌期间安排
自停牌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股权收购意向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