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 下 午14时 30分 在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首 钢 陶楼 二 楼 第 一 会 议 室 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230,499,8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9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98,760,8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3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738,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738,95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6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738,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00%。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刘雪晴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39,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78,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42%;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39,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78,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42%;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39,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78,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42%;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39,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78,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42%;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49,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88,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54%;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39,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78,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42%;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739,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78,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42%;
反对 7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 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 易的框架协议 > 及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28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8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77,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60%;
反对 8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05,352,431 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264,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30%;反对 8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55,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70%;
反对 8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05,352,431 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
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264,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30%;反对 8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55,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