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代码:000958 证 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 告编号:2022-053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赵洪忠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一)基本情况
企 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 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 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 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 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营 业收入 净 资产 净利润
2021 166,548.66 1,479,262.26 109,051.47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9.2%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存取自由的原则,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及结算服务: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信贷利率及结算费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有效期三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24093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 现 截 至2021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 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 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定期对财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3.93亿元,贷款余额为17.78亿元。
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根据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3.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6.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