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主体
提供财务资助方: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方: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风管”),系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期货”)的全资子公司。
(二)提供财务资助背景及资金用途
东方能源于 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 12.5 亿元,期限为自自置换日起一年。截至目前,财务资助余额为 8.5 亿元,并将于 2021 年9 月起陆续到期,为保证先融风管业务正常开展和日常流动资金
周转,拟继续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先融风管提供 6 亿元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 6 亿元,用于先融风管置换本年 9 月起
陆续到期的借款,期限自置换日起一年,先融风管可提前还款。
(四)财务资助定价
2021 年 7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 年期 LPR 为 3.85%。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借款利率拟按照 5.05%执行,
即 1 年期 LPR 加点 120BP。
(五)资金来源
资本控股自有资金。
(六)借款协议安排
因先融期货的关联股东未向先融风管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本控股与先融风管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先融期货
1.主营业务: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
2.注册资本:10.1 亿元人民币
3.设立时间:1995 年 8 月 23 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邹容广场 A 座 14 楼
5.法定代表人:赵长利
6.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46,400,000 44.20
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61,600,000 16.00
3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51,500,000 15.00
4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1,500,000 15.00
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99,000,000 9.80
合 计 1,010,000,000 100.00
7.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为 567,358.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7,892.66 万元,净资产为159,466.0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6,614.51 万元,净利润 7,049.72 万元。
(二)先融风管
1.主营业务:包含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全五项业务资质,重点聚焦集团内企业动力煤合作套保业务。
2.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3.设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9 日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 17 层 1、2、3、4、6 单元
5.法定代表人:赵文浩
6.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7.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213,399.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7,178.22 万元,净资产为36,221.16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96,366.89 万元,净利润339.06 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先融风管为先融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先融期货为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先融期货的其他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6%,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5%,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5%,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9.8%,为公司的关联方。
先融期货其他股东虽未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但由于资本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参照市场化利率收取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因此公司的利益未受到损害。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资本控股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先融期货及先融风管的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在借款期限内,定期获取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先融风管资金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其资金整体使用情况;推动先融风管拓展其他融资渠道。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8.5 亿元,系资本控股 2020 年对先融风管的借款余额。
上述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资本控股拟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先融风管业务开展,提升其经营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系此前财务资助的延续,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资本控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先融风管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先融风管经营效益。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为保证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先融风管期货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流动资金周转,资本控股继续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系此前财务资助的延续,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