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5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3,336,600,0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979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3 人,共代理 4 人,持有股份3,197,861,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38,738,1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8,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5%;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与总表决情况一致。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8,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5%;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与总表决情况一致。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8%;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30,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494,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8%;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30,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