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9年度,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34 亿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69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 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 红0.1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53,834,185.20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自2020年4月23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 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 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 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