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数445,463,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3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6人,持有股份439,86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600,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4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4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8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4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4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4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5%;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7,816,000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000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6,311,196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437,127,196股,回避表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东方能源取得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5%;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7,816,000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000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6,311,196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437,127,196股,回避表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4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6%;反对票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7,816,000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000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6,311,196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437,127,196股,回避表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