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7名,公司董事吴连成先生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李固旺先生代为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8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详见《2019-015-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8,825,739.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09,716.34元。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09,716.34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622,183.84元。
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
1,102,273,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5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55,113,661.3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贷款等服务。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
为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于2019年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不超过15亿元,期限3年以内,借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我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关于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制定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不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74亿元(含74亿元)的贷款,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资产收购等,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19-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取得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临时
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东方能源年度内可能发生陆续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拆借行为。结合上市公司资金实际,拟拆借最高余额不超过7亿元,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占用金额以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6日(详见2019-019-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