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数
441,345,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3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4 人,持有股份 438,113,45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9.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23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7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8,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8.1491%;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3%;
弃权票 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196%。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367,816,000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68,010,824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
股1,300,372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437,127,196股,回避表
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7687%;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3%;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367,816,000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68,010,824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
股1,300,372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437,127,196股,回避表
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3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2%;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7%;
反对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同意票超过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10、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