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ST东热 公告编号:2013-076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热电四厂土地交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核准的批复》(发
改能源【2009】469号)和《石家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
年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计划的通知》(石市减办【200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公司热电四厂已于2009年10月11日起正式予以关停,原址不再建设发电项目,
土地由国家予以收回。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200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披露义务,详见公司编号为2009-027、2009-035
的公告。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按照国家政策对公司热电四厂已关停土地合计
70054.269平方米(合105.0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电四厂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收储
的议案》:“截止2013年4月10日,上述土地帐面值为5015.42万元。根据河北
瑞安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冀瑞安[2013](估)字第0204号),
上述土地评估值为6062.76万元。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拟以6100万元的价格
签订《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可增加公司2013年度利润约1085万元”,根据评估基准日账面值测算,最终收
益以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详见公司编号为2013-014、2013-025的
公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企、
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合同金额为6100万元整。
截至目前上述合同金额中的3355万元已收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该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上述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本公司聘请
的财务审计机构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