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ST东热公告编号:2013-060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以
下简称:无偿划转),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北公司。东方集
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0,005,412股,持股比例为
26.71%。
2013年8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744
号)。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构成上市公司收购。
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65号),
批复如下:
1、我会对你们公告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司收购报告书
无异议。
2、核准豁免你们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增持石家庄东方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80,005,41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102,775,412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4.32%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工作的行政审批程序全部完成,
中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承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东方热电
股份,自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过户至河北公司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中
电投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东
方集团将根据上述批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
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如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7.00% 100%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100%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7.60% 26.7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