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9-01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郑明俊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宿玉海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销售新能源客车的国家补贴资金大部分尚未到位,预计将给公司的资金需求带来较大压力。为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2018
年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认为: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健
康发展的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树朋、宓保伦、孙
庆民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项作出决议; 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 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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