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 欣龙 公告编号:2009-033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6 月17 日与海南卓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卓润)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持有的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欣龙
化工)60%股权(即3300 万股)及相应债权转让给海南卓润(有关公
告详见2009 年6 月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一、终止协议的概况及原因
根据《转让协议》,海南卓润应在协议签署并获得本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后15 天内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在宜昌欣龙化
工董事会改组工作完成并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后15 天内支付第二期
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在股权过户手续办妥后15 天内支付第三期
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同时,《转让协议》约定在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双方应最迟在四个月内(即最迟期限为2009 年11 月6
日)办妥股权及债权过户、转移手续。
在本《转让协议》签署并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海南卓润
依约支付了首期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但在此之后却迟迟未进行董
事会改组,致使《转让协议》未能继续履行。本公司就协议履行问题
多次与海南卓润进行沟通,近日海南卓润表示:随着其对宜昌欣龙化
工相关债务情况的深入了解,认为解决该公司对外债务问题难度大,2
主要债务的重组能否低成本地完成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考虑
其自身的资金状况,继续履行协议从主、客观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希望与本公司协商。本公司经与海南卓润进行深入地沟通谈判,于
2009 年10 月20 日签署了《关于终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协议》
(下称《终止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和海南卓润
同意终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2、本公司同意在《终止协议》签
署后30 天内退回海南卓润首期股权及债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
整;3、若本公司在上述约定的时限内退回海南卓润首期转让款人民
币壹仟万元整(可扣除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海南卓润同意
免收首期已付转让款的全部利息;4、海南卓润同意给予甲方一定的
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补偿金可在应退回海南
卓润的首期转让款中扣除;5、若本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退回乙
方首期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可扣除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伍拾万
元),则本公司应从滞付之日起按未付款余额的日万分之五计付海南
卓润资金利息。
二、对《转让协议》原拟处置资产的未来计划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未能完成,本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该项资产的
处理办法和途径。
三、本次终止《转让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在完全履行《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将获得转让收益664.07
万元人民币,但随着《转让协议》的终止,上述预期收益将不能实现;
同时,宜昌欣龙化工2009 年度的亏损将全部合并计入本公司。至2009
年9 月30 日止,宜昌欣龙化工亏损额为810.21 万元(未经审计)。
四、公司关于本年度的盈利计划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紧急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协商,争取能够通过其对3
宜昌欣龙化工债务的部分豁免获得相应收益以实现公司扭亏。
五、特别提示
若本公司今年不能实现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时,对完成该项交易的不确定
性估计不够充分,在此公司真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