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了临时提案《关于增补江鲁奔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刚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为会议召开 10 日前
由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并增加。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0,458,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6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7,451,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8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0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65,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57,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8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0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2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
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26010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8,512,055.10 元,实收股本 366,122,195.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89,146.29 元,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814,012,236.8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时也为了在多家银行进行综合选择以降低贷款成本,根据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结算等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总额计划不超过 1 亿元,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用自有资
产提供抵押、质押或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间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77,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1%;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84%;反对
5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