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化生物”)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此笔借款事项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反担保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
法定代表人 覃宝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
肥料、叶面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饲料、化工产品(危化品
经营范围 及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属于危化品农药除外)、有色金属、
农业机械设备、食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限从事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
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环境治理、经济信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系
河化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化生物100%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情况
河化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63,572.33 16,392,775.38
负债总额 5,847,429.22 5,480,341.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0.00 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847,429.22 5,480,341.09
净资产 11,416,143.11 10,912,434.29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569,520.20 88,101,675.00
利润总额 490,628.28 676,480.91
净利润 503,708.82 650,327.88
(四)被担保方资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化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4 日
注册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文体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 韦启扬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为小微企业等提供准公益性融资担保服务;开展借款担保,贷
经营范围 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兼营投标担保、工程
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经自治区行业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与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资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500 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1.1 债务人不按期向授信机构履行债务致使甲方代偿
的,甲方在代偿后即取得对债务人全部代偿款项(指甲方为债务人向授信机构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所有款项)的债权,即为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乙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就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电讯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及其他款项等提供保证担保。
1.2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
支出的费用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的受偿顺序。
1.3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
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为债务人代偿之日的次日起六年。如甲方为债务人分期代偿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最后一期代偿款代偿之日的次日起六年。
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但各方就协议条款已达成一致,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化生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此次反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河化生物提供反担保是为支持其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满足河化生物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并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河化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为该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反担保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反担保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