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 100 号大金产业园行
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4 人,代表股
份 103,812,3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6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87,592,0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036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6,220,3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3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3
人,代表股份 16,220,3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363%。
3、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骏式、彭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1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50%;反对
483,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6%;弃权 113,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3,3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99%;反对
483,3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01%;弃权 113,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9%。
表决结果:郭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式、彭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